关于印发《大连市统计局2017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2017-05-22 10:49:36 来源: 大连市统计局各处室、局属各单位:
现将《大连市统计局2017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大连市统计局办公室
2017年5月22日
大连市统计局2017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
按照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大政办明电〔2017〕25号)的要求和大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开展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”的部署,对我局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清理范围
我局现行的1个统计规章。
二、清理原则和标准
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“谁制定、谁清理”的原则进行。现行的局规章的制定部门,负责清理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。
(一)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律相抵触,或者被上位法所代替,或者适用期已过、调整对象消失,实际上已经失效的,要予以废止。
(二)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内容一致可以继续执行的,予以保留;其中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,予以修改。
(三)主要内容虽然与上位法内容一致,但国家、省有关政策正在调整的,结合我局实际情况,提出下一步修改建议。
三、清理工作分工
(一)局法制处
1.负责对我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。
2.负责对各部门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。
3.负责审查结果的汇总,并将审查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,向社会公布。
(二)各有关部门
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。
四、清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
(一)自行清理阶段(2017年5月31日前)
2017年5月31日前,各部门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,送法制处进行审查。
(二)审查阶段(2017年6月1日—9日)
1.2017年6月9日前,局法制处对各部门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。
2.局法制处将我局的清理结果,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进行备案。
(三)清理结果公布阶段(2017年6月30日前)
局法制处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在局网站上对外公布。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。
五、清理工作要求
(一)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,清理工作应当做到认真、细致、全面、彻底,要对所有现行有效的文件进行清理,做到不遗不漏。
(二)各部门提交清理意见时,应一并提交文件目录、清理意见说明;拟废止和修改的,提交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。所有材料要提供电子版和纸介质。